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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有哪些)

作者:admin日期:2023-01-22 18:15:07浏览:53分类:电商模式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以及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跨境电商一般贸易出口模式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主要利用电子商务做广告、发布信息,交易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网上完成,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在B2C模式下,中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主要销售个人消费品,物流主要采用航空包裹、邮件、快递等方式。他们的报关主体都是邮政或者快递公司,目前大部分都没有纳入海关注册。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转跨境电商和进口转跨境电商。

从进出口方向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分为:出口到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到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方式上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电子贸易的提案。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trade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 每个人都可以做吗

可以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跨境电商是指利用跨境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的电商平台,将产品卖出去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的。只要有实力,都是可以做的。做跨境电商,需要掌握一定的能力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

1、需要结合做的跨境电商的群体,国家,学一些对应的语言。

2、选择产品

3、会运营推广。

跨境电商有哪些运营模式

  1、在自助平台+平台模式

  有些是自助的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有些是允许企业入驻的。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流行标准产品采用自支撑,非标准产品可引入业务,SKU丰富;货真价实,与品牌建立稳固关系,开拓产品流通环节,注重资产模式。

  优势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它深入参与跨境供应链,具有很大的后续发展潜力;

  缺点:招商速度慢,前期流动相对不足;前期所需资金较大;

  2、海外直邮平台模式

  引入海外专业买家提供商品服务,依托自身的官方国际物流,确保商品来自海外,全程密封安全。买家众多,商品多样化,100%来自海外。同时,国际物流门槛已经确立,运输时效性得到保证,

  优点:配送非常灵活。一件可交付,无需备货;

  缺点:国外直邮物流时间长,数量大成本会急剧上升;

  3、垂直自营B2C模式

  品类专业化程度高,注重特定领域的深度培育,供应链模式多样,您可以选择代理挖掘、直接挖掘、保税和直接邮件。单一类别的细分程度很高,在早期阶段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在选择自营类别时,平台将重点关注特定类别,如食品、奢侈品、化妆品、服装等。

  优势:供应商管理能力较强;

  缺点:早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4、海外采购平台

  海外采购平台的运营重点是吸引尽可能多的合格第三方卖家,不会深入参与采购、销售和跨境物流。在平台上落户的卖家一般是具有海外购买能力或跨境贸易能力的小企业或个人。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贸易模式他们会定期或根据消费者订单购买特定商品,然后在收到消费者订单后通过转运或直邮将商品发送到中国。

  优势:为消费者提供相对丰富的海外产品种类选择,用户流量大。

  缺点:消费者对入驻商户的真实资质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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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进口电商服务试点目前有哪些?

七大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业务开展情况简介

在中国进出口外贸需求趋紧的背景下,由政府部门运作的跨境电商正蓬勃兴起。2013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9个部委《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已经开展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展开新政策试点,2013年9月,广州获批成为第六个跨境商务进口服务试点城市,2014年7月,深圳获批成为第七个国家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各试点城市也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路子,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010年至2013年,中国的海外购物交易额从100多亿元增长到超过800亿元。2013年,中国内地的“海淘族”已达1800万人,预计到2018年将增至3560万人,年消费额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自2013年7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展以来,截至2014年11月底,出口、进口额分别为7亿元和7.4亿元人民币,属贸易逆差。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超过5000家,企业超过20万家。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去年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已突破30亿元。

在出口方面,截至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北京、苏州、青岛、金华、东莞、西安、南京、葫芦岛、银川等16个城市先后开展出口业务,累计验放清单3823.5万份,出口到181个国家和地区,价值约20.4亿元。在进口方面,截至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先后开展了进口业务,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

现从七大试点城市来梳理一下2013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上海“跨境通” 网站:跨境通-进口商品海外购物平台,海淘首选,原装进口,海外直供

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试点模式为网上直购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城市跨境电商在于直购和保税进口以及一般出口。目前,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简称“跨境通”)自2013年12月28日上线,逐步完善跨境服务三大模式,目前已经形成直邮中国和自贸赚取模式,跨境通销售的产品类别主要是母婴、保健食品、箱包、服装服饰、化妆品五大类产品,集中在快消品领域,商品价格与实体店相比,可优惠30%左右。

截至2014年12月,上海海关直购进口模式成交约2.4万单,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成交约3.2万单,合计货值逾1700万元。同时,上海海关已为55家电商企业、12家物流仓储企业完成跨境电商备案工作,业务地区涉及涵盖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跨境网购热点国家,跨境电商品牌集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目前,上海在自贸区外,松江区、嘉定区和普陀区均成为开展跨境电商区域。至2014年前三季度,上海市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达9066亿元,同比增长28.1%。

二、重庆“e点即成”网站: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重庆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特色在于其是全国唯一具有跨境电商服务四种模式全业务的试点城市,即包括一般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

2014年6月,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跨境电商成为重庆西永永微电子产业园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方向。至2014年6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半年时间平台共累计验放清单15.8万单,成交金额达4456.62万元,共备案企业达36家,日用消费品成为重庆人使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最爱采购的品种。预计,重庆跨境电商上场规模在2014年将达到10亿元销售额,预计2015年达30亿元销售额,2016年达50亿元销售额。

三、杭州“跨境一步达” 网站:跨境一步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

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为目前浙江省唯一集“保税进口”与“直购进口”模式于一体的全业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并设有跨境一步达。至2014年11月,已有124家商家入园开展业务,还有一批垂直电商平台和商家正在接洽之中。

“双十一”期间,共验放近38万单货物、价值7157万元人民币。目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进口业务累计交易订单突破近76万单,位居全国7个试点城市前列。未来,杭州将在原有试点成果基础上,向国家申报中国(杭州)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宁波”跨境购”网站: 跨境购—集全球商品导购与跨境电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宁波保税区主要从事跨境进口电商贸易,其依托保税区的优势,开展“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企业在国外批量采购商品,通过海运备货到保税区制定的跨境仓内,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订单,电商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商品以个人物品形式申报出区,并缴纳行邮税,海关审核通过后,商品包裹通过快递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截至目前2014年11月27日,保税区已累计引进电子商务企业230家,其中获批跨境进口电商试点企业117家,上线71家,商品备案7238条,物流企业4家(EMS、顺丰、中通、中国邮政),仓储企业2家(富立、中海贸)。至2014年12月26日,已有69家电商企业申请能力认定考核,其中通过高风险能力认定21家,通过基本能力认定45家,未通过基本能力认定1家,审批和整改2家。同时,“跨境购”平台上线。

至2013年12月7日,宁波海关累计审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申报单120.8万票,货值3.01亿元人民币,共有来自全国各地71.6万名消费者通过跨境平台消费。宁波保税区跨境进口电商于2014年年底实现3亿元销量。2014年12月16日,宁波保税区政企通服务平台完成验收,正式上线运行。

五、郑州”e贸易” 网站:E贸易_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2013年,郑州被列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是国内唯一利用综合保税监管场所进行跨境电商试点的城市,可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跨境物品集散中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全市有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产业园区。

2014年,郑州开通了“E贸易”试点平台,平台吸引了包括韩国馆3000余家、德国馆310多家、以色列馆100多家企业到郑州展开业务对接,目前平台已入驻319家企业。E贸易主要业务模式为跨境B2C营销模式,所售商品直接与海外生产商联系合作,中间不经过任何代购、代销环节,直接到消费者手中,保证了商品原汁原味的进口质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监管进出口商品总值累计达到10718.03万元,突破亿元大关,征收税款共计931.36万元。进口商品涵盖化妆品、母婴用品、保健食品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口商品涵盖固态硬盘、手机壳、网络摄像机等,销往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全面业务量44.3万单。交易额和业务量均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后三年内年均增长速度还会保持在30%以上。

近年来,河南省制造业发展迅猛,贸易需求增加。比如黎明工业集团80%的销售额来自电商渠道,外贸电商占电商销售的70%。主要市场是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基础建设薄弱的国家。未来,河南跨境电商B2B模式也将成为一大助力。

2014年前三季度,郑州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119亿元,同比增长35%,预计全年将超过2800亿元;全市网络零售额达300亿元,同比增长42%,预计全年将超400亿元。预计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以上。

六、广州“状元谷” 网站未知。

广州于2013年9月成为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广东作为第一外贸大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交易总额的七成。广州跨境电商主要有B2B、B2C两种渠道,货品主要来自欧美和日韩,品类主要涉及母婴、轻奢、化妆品和鞋服等,在跨境电商试点业务模式主要是一般出口(邮件/快递),B2B2C保税出口和B2B一般出口三类。

(1)B2C一般出口(邮件/快递):通过线上信息平台进行试点企业备案、商品备案及全程信息管理,允许试点企业凭交易或物流清单先申报放行,月度汇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凭汇总的月度出口报关单办理退税、结汇手续。海关根据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分类通关。

(2)B2B2C保税出口:按“整进、散出、汇总申报”的模式进行。整进是指整批出口货物填写备案清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入园区。散出是指个人网购后填写清单向海关申报并由电商企业提供税款担保,海关先凭清单分批分散出园区。汇总申报就是定期将清单汇总后,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个人网购商品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可免许可证。

(3)B2B一般出口:适应新的贸易发展需求,将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大型电商平台作为外贸改革试点,通过专业的外贸供应链服务平台及全程信息化手段解决及规范监管问题,由当地政府对此类大型平台企业制定专项的退税保障基金,并由财政统筹此类试点企业的退税款项,提供优先退税、快速通关等服务。

2014年前三季度,广州市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计进出口商品7845万美元,其中第三季度进出口7488万美元,进出口量约相当于上半年357万美元的20倍。广州海关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量在全国6个进口试点城市中排名第二,零售出口业务量排名第一。2014年1至10月,广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出口4.8亿元人民币,网购保税(B2B/B2C)进口货值1.8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

2014年11月27日,广州正式开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跨境电商平台,并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签署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产业合作行动计划书”,以此支持广州跨境电商的发展。另外,随着广州自贸区获批在望,跨境电商在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布局激战已经打响。

七、深圳前海 网站未知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时代衍生的新型贸易形态,发展迅猛,已成为外贸经济新的增长点。深圳2013年进出口规模居全国外贸大中城市榜首,为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2014年7月,国务院同意深圳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同时,深圳是我国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毗邻香港,背靠珠三角,拥有全方位的口岸基础设施,物流基础雄厚,市场分析显示,深圳跨境电商业务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为进口试点启动提供政策依据,深圳海关紧紧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试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2014年9月9日,深圳首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物品,由快递车辆运载驶出前海湾保税港区。这标志着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正式启动。在出口试点已启动的情况下,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涵盖进出口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新型海关监管模式。

八、小结

总体来看,随着首批跨境电商城市试点,跨境电商自2013年以来正逐步变得理性,2014年作为中国跨境电商元年,为各大试点城市攻城略地的契机,故其各自推出相应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或以进口保税为主,或以直购为主,或出口为主等,同时在各大品牌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各大零售商品企业纷纷号召入驻,呈现不同的规模发展趋势。

结合跨境电商的发展模式来看,在B2C领域中,仍然是进口需求大于出口,国内对于母婴产品(如奶粉、尿不湿)、化妆品、服装、食品、生鲜、轻奢品等需求较大。另外,跨境电商“保税模式”的运营,对于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购物来说,一方面降低了价格,另一方面则购物更为方便快捷。对于诸多涉足的跨境电商企业来讲,这相当于一片蓝海,2014年如天猫国际、蜜淘网、菜鸟网、敦煌网等纷纷出现。就此来讲,国内跨境电商平台的竞争未来将更为激烈。

另一方面,则是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市场增长点将进一步集中在新兴市场,比如拉美、非洲、东南亚等地。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网民数量位居欧洲第一,达7000余万。其中,一半以上的俄罗斯网民进行过网上购物。2013年,俄罗斯电子商务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2014年中国通过“跨境网络零售”方式销售到俄罗斯的产品预计将会超过34亿美元。另外,中国制造业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将随着跨境物流体系的完善,比如海外仓的布局和建设,增长力将会爆发。

2014年,仅是跨境电商的元年,而随着中国政策的放开、物流配送及支付体系的完善、中国传统制造业的加入,未来前景将会更好,市场仍待开发完善。

跨境电商平台有几种交易模式??想了解一下......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1]  。

发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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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 [2]  的商品 [2]  。

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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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3]  。

跨境电商

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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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跨境电商有望成为对冲出口增速下台阶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以及欧洲、日本的需求持续疲弱,中国出口贸易增速出现了下台阶式的减缓。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进口交易规模达9072亿元。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

从结构上看,跨境出口电商的比例将长期高于跨境进口电商的比例,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始终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国家近年来力促跨境电商的发展,更多旨在扶持传统外贸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渠道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到88.5%,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据绝对优势,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1.5%。 [4]

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快速发展,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而其中主导仍是出口电商,占比约保持在8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出口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20%-25%的增速,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未来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未来中国跨境电商重点将从B2C转向B2B,电子商务的B2B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通过推动制造型企业上线,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从生产、销售端共同发力,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策略。 [4]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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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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