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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电商规范经营模式(微商的经营模式是什么)

作者:admin日期:2022-12-24 04:52:58浏览:64分类:电商模式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微商电商规范经营模式,以及微商的经营模式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微商模式有哪些?

一、朋友圈卖杂货模式

就是什么都卖,只要是自己感觉好的东西,或者数据好的网络爆款,市场上畅销的产品,都会发布到朋友圈去卖。前提是需要有强大的供应链。

二、某一品牌产品代理模式

就是独有代理模式,这类微商非常专注,跟着自己选择好的品牌方,上级,团队,去吸引粉丝,走多级别的分成代理模式,一般这种模式普遍为根据公司发布的产品拿货层级价格表来发展。类似于总代,核心,大区,省代,市代等等,每个层级的拿货数量和价格都是不一样的。从事这一类产品的微商可以通过发展代理的模式去赚钱。这种模式能否做的大,做的长远,要衡量几个标准:

第1是品牌方的实力和推广力度,有钱又肯推广的品牌,必然有更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2是产品的质量,效果,市场反馈,以及产品的消耗回购周期。这个是根本,产品好,才好卖,有回购。媒体指数,这里推荐给大家几款软件可以查看产品数据,比如说微信指数。

第3是公司管理层的培训制度,团队领袖培养团队代理,帮助代理成长,销售的体制和行为。

三、领域微商

就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比如某食品或者服装等等淘宝店主,很多年都卖这个东西的,积累了很多老客户,粉丝,把他们导入到微信,或者微信群统一管理。这类模式也通用于卖服务,卖资源等等然后开发维护这些有意向需求的微信客户。

四、社群微商

就是线上线下某个社群,比如小区群,水果店老客户群,线上电商培训群,技术分享群。等等。线下曾经接触过,或者线上有统一需求,朋友推荐,拉到群里的。然后在群里提供服务的微商群体。

什么叫微商!经营方式怎样?

微商微商电商规范经营模式,英文名称wechat business。它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微商电商规范经营模式,从微商的流程来说,微商主要由基础完善的交易平台、 营销插件、分销体系以及个人端分享推广微客四个流程部分组成。

从经营方式来说主要分为两种微商电商规范经营模式: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成为B2C微商,基于朋友圈开店的成为C2C微商。

微商B2C环节:

由货物供应者(包括厂商、供货商、品牌商)提供一个微信上搭建的统一移动商城直接面向消费者,负责产品的管理、发货与产品售后服务;

微商C2C环节:

由微客个人端实现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荐与朋友圈展示等。微客属于移动端商城插入的个人分销的功能,可以去除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隔阂,开启一个人人电商的时代。微客分享商品链接到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社会化媒体上,通过熟人关系链实现口碑传播,一旦有人通过该链接进行交易,微客就能获得佣金,且佣金无需人力结算,SDP自动进行分账。

从TST涉嫌传销案解读微商等新型电商合规发展路径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微商电商规范经营模式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

(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微商电商规范经营模式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

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 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 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

(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

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

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

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

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

(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

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 社会 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

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

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

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 社会 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

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

(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 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 社会 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 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

(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

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

(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 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 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 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 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 社会 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 社会 ,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 健康 有序发展!

本文作者:梁雅丽 李明真

微商的运营有哪些?

微商模式一:代理模式

这一个模式,比喻为建商场。一个二线城市的万达商场一天的人流量大概是30万左右,可能还达不到,大概估算一下。如果你手上有10个总代,每个总代下面有20个一级代。每个一级代理又有50个经销商。一个经销商手里又有5000个好友。微信的限制人数是5000千人。如果所有人都加满了人的话。数数你手上有多少人。40万。也就是说你掌握了90个人,让每个人都满员加了精准客户。那么你就拥有了一座万达广场。这就是微商代理模式的魅力所在。每天有40万人来逛你的商场,你觉得是什么概念?

代理模式是目前流水量最高的模式,也是化妆品尤其是面膜品类的主要模式,目前这个模式。当然,这也是被外界诟病最多的模式,很多人认为朋友圈营销就是找代理,然后就会又被扣上传销的帽子。实际上,朋友圈代理模式只是线下代理模式的一个延伸。目前以化妆产品的利润率大概总共也只能做到三级代理不会无限发展,一般说是一二三代,类似原来的省代市代县代。代理模式是集中管理的模式,也是非常高效的模式,因为你不需要太多的好友,就可以实现比较可观的流水。据说有名相声演员的面膜一级代理要100万,其他各个品牌的代理各有不同,代理价格也从20-3万不等。大品牌有知名度的就贵点,小品牌前期就会便宜一点。

这个模式最终的代理还是不会无限发展下去的,去拿代理的选手也大部分是有经验和能力的选手。新手往往从代购或者分销开始,有一定经验丶资金和客户积累之后,会逐渐去做代理,而代理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中间的利润也会多一些,这是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

又可根据代理身份不同,分为2种:

1、代理营销模式。

企业营销主要依赖于代理商团队,企业在各个地区招聘区域代理或者独家代理,然后通过这些代理,再发展下线经销、分销、零售队伍;企业只需要负责对口联系这些代理商,其他工作都不需要介入。

代理商营销模式通用于各行各业,尤其是在企业成立之初、或者是企业刚进入一个新的地区、新的领域,大多会选择代理商营销模式。这样可以最大限度节约企业发展壮大的时间,抢占市场份额。

现代社会的各种会议营销(招商会议),基本上都属于代理商营销模式。这种模式,尤其适用于新、小企业。

2、经销商(批发)营销模式。

把货批发出去就可以了。这种营销模式更多适用于服装等行业。

微商模式二:直营模式

很多人做一些产品的时候,都在问产品毛利太低,无法做代理模式怎么办?问这个问题的,往往是一些做生鲜水果牛肉干之类日常消费品的。这些产品目前做的好的,都是直接销售的模式。就是直接商户到客户,不会有中间代理,也很难发展中间代理,因为没有足够的利润支撑。

但是这样的模式怎么赚钱呢?答案是,建立公众号,尽量获取更多的粉丝,实现销售。

有人问,那我一开始的客户是从哪里来的呢?这就是平台的重要性了。一开始的客户除了自己本身的好友之外,还有平台威派里的很多朋友支持。把产品送给这些朋友品尝后,大家觉得不错就都分享了自己的朋友圈,就这样获得了很多基础客户,然后客户再分享,就这样慢慢做出了自己的品牌和客户群。另外,还有一个是“鱼塘钓鱼”的方式。你的客户一定是别人的客户。自己鱼塘没有雨,就从别人的鱼塘里面引嘛。

如果没有类似的平台,也可以尝试在一些自己的群里找到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帮忙去做类似的事情,只要你做好产品,愿意尝试,就一定会有效

微商模式三:淘宝辅销

很多人会把淘宝和朋友圈对立起来,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做淘宝的人开始做朋友圈之后,效果往往会非常惊人。因为淘宝最大的特点是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来获取客流,而朋友圈则擅长留住客流,增加复购。

有个做女装的朋友,沟通后决定开始进行朋友圈营销,方法也非常简单,找了两个90后,去加所有淘宝成交客户,进行客服和沟通,同时在朋友圈里经常进行新品展示和促销,老客户复购率非常高。

第一个月下来就做到了近五十万,两个多月就差不多到了近二百万,按照这个速度,相信几个月内,流水就会和淘宝店并驾齐驱。但同样的流水,朋友圈销售因为没有流量成本和促销成本,利润差不多是淘宝的三倍以上。也就是在朋友圈做一百万,赚的钱差不多就等于淘宝卖三百万以上。

微商模式四:O2O营销

微信朋友圈并不仅仅是产品销售,而且可以很好的做O2O。高档成衣定制服务,运营的方式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微信进行新款服饰的宣传,因为定制服饰比较受到一些中产阶级和名星的追捧,所以,口口相传客户增加很快。

然后她为每个客户都安排了专门的客户经理通过微信进行维护,而随着客户增多,为了方便,在当地开设专卖店也就水到渠成了。

微商模式五:品牌分销模式

在公众号建立自己的品牌。

然后通过粉丝传播,形成品牌。如何促成粉丝的传播,就要利用好三级分销系统。

很多公众平台会员粉丝的内容传播都是通过朋友圈来实现的,还有很多人也在通过朋友圈进行众筹等商业合作。品牌同样是一个商品,而且溢价和增值非常的高。

总之,朋友圈营销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复杂的东西,只要你做好产品,用微信做好客户服务,或快或慢都会取得一定的成绩。

只要你能做好产品,找到你客户所在的地方,然后通过传播的手段去影响他,用微信来成交和管理,最终还是会有很大帮助的。

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分类

一、B2B运营模式

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以及企业(B)与上下游协力厂商(B)之间的资讯整合,并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企业与企业间交易。借由企业内部网(Intranet)建构资讯流通的基础,及外部网络(Extranet)结合产业的上中下游厂商,达到供应链(SCM)的整合。因此透过B2B的商业模式,不仅可以简化企业内部资讯流通的成本,更可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流程更快速、更减少成本的耗损。

二、B2C运营模式

就是企业透过网络销售产品或服务给个人消费者。企业厂商直接将产品或服务推上网络,并提供充足资讯与便利的接口吸引消费者选购,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见的作业方式,例如网络购物、证券公司网络下单作业、一般网站的资料查询作业等等,都是属于企业直接接触顾客的作业方式。

三、C2B运营模式

模式更具革命,它将商品的主导权和先发权,由厂商身上交给了消费者。传统的.经济学概念认为针对一个产品的需求越高,价格就会越高,但由消费者因议题或需要形成的社群,透过社群的集体议价或开发社群需求,只要越多消费者购买同一个商品,购买的效率就越高,价格就越低,这就是C2B的主要特征。

四、C2C运营模式

是指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交易行为,这种交易方式是多变的。例如消费者可同在某一竞标网站或拍卖网站中,共同在线上出价而由价高者得标。或由消费者自行在网络新闻论坛或BBS上张贴布告以出售二手货品,甚至是新品,诸如此类因消费者间的互动而完成的交易,就是C2C的交易。

五、O2O运营模式

即Online To Offline,也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样线下服务就可以用线上来揽客,消费者可以用线上来筛选服务,还有成交可以在线结算,很快达到规模。

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1下沉战略势在必行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跟进,二三线城市居民消费观的转变,电商下沉也“水到渠成”。我们看到阿里、京东争相刷墙推广其电商业务,各大物流公司逐渐扩大派送范围,这些也都为电商下沉铺好了路。

2走向国际,扩大发展版图

在今年,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电商开始将自己的业务线向外延伸,例如淘宝全球购、天猫国际、聚美优品开放海淘专区、苏宁成立跨境电商项目组等等。

3互联网金融开疆拓土,政策是关键

在今年下半年我们看到京东推出了包含京东白条、项目众筹等功能的京东金融平台、支付宝也针对淘宝卖家推出了信用支付手段,以及越来越多P2P平台涌现,电商兼具了越来越多的银行功能,这些都让我们看到,未来电商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野心。

4产业群互联网化催生更多垂直电商

互联化帮助各产业链缩减了其中一部分环节,甚至是促进了上游和终端的直接连接,削减了中间成本。生鲜电商就是非常不错的例子并颇具潜力,种植商可通过电商平台直接面对用户,用户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了解生鲜产品的生长过程,买到更为放心的食品。

5O2O成功之路:走多方合作的平台化战略

电商这一依托线上交易的互联网产物只有与线下建立联系,才能说是建立了完整的生态链。但是传统商务从线下走向线上容易,但在线上占据绝对优势的电子商务如何走向线下,铺好线下的路子,需要面对的问题则十分具有挑战性,今年9月万达、百度、腾讯战略合作形成WBT联盟就O2O展开合作,虽前途必将坎坷,但集合了万达的线下优势以及百度的数据分析能力以及腾讯平台的社交优势,这将是一次非常值得借鉴的经验。

6电商时尚路开启

天猫发布时尚战略,从时尚大片的定制、建立导购专题到发布时装秀打造其时尚圈生态链,京东也宣布将与《时尚芭莎》展开深度合作改变京东用户男女比例失调的局面。再到近期当当更换品牌Logo强调当当的时尚属性,我们看到电商们争相为自身品牌打上时尚的烙印,这与电商的用户群体属性是分不开的,电商用户年轻化、个性化的体现越来越明显,如何网罗新用户,并保持老用户的新鲜感,打时尚牌显然是顺应潮流之举。

7基础服务再成行业竞争焦点

国内电商通过早期粗放式的抢夺用户开始到如今修炼内功,逐渐转变为精细化的发展模式。精细化后,例如物流、售后这些直接决定品牌美誉度以及用户黏性的环节,变得尤其重要。虽然自电商诞生起,服务便是主打牌,但是消费者不满意,这就意味消费者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于是新的竞争点就出现了。

8去中心化,微商生力军将进一步扩大

在支付平台日益完善,社交平台越来越优质的用户体验下,我们会发现你身边的朋友、家人都开启了微店,做起了生意,这一类借助自身的口碑效益逐渐积累了不少忠实用户的微商群体在逐渐扩大,可以说我们目前进入到了人人皆电商的时代,与此同时,成熟的电商平台也在“微”平台开放入口,通过降低佣金等等举措来网罗更多的卖家,在今后一年内,这种趋势仍将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

9物联网成为电商流量新入口

如果做年度热词排行榜的话,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词必然当仁不让地上榜。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创业新生军加入智能设备行列,智能手表、空气监测器、siri空调等不断涌现,这一大趋势使得电商将可从除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以外更多平台获取新的流量,碎片化购物模式的形成更推动了物联网成为电商流量新入口的大趋势。

10流量成本加大,追求更精准的营销

作为销售者,其实从始至终追求的就是精准化营销,花钱就要花在刀刃上,这是成本考量的第一要诀,对于电商来说,如何将产品定向推荐给需要的用户,这在近几年以及未来几年都将会是不变的趋势。

关于微商电商规范经营模式和微商的经营模式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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